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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5
近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1】873号),该登记证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拟通过境外附属公司ming yang smart energy (bvi) company limited发行不超过2亿美元(等值)绿色高级债券,由你公司提供维好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开具备证。募集资金回流境内用于内蒙古通辽“火风光储制研”一体化示范项目开鲁6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及相关采购支出。外债本息由债务人负责偿还。对此,予以备案登记。
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发行人凭本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外汇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请向我委报送发行信息。
本备案登记证明仅对企业申报外债规模予以确认,不对企业信用、资质、偿还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认定,企业不可将其用作他途。借用外债属于企业商业行为,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企业要拓展债务偿还渠道,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披露,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在备案登记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积极推进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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